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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发布 实现四目标

来源:2006-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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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规划(2006~2010年)日前正式发布。根据规划部署,通过第五个五年期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要实现四个目标。即:全社会资源法制意识不断强化,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和集约节约用地观念明显增强;土地及矿产市场秩序稳定、规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据了解,规划确定了今后五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二是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大力开展与农村土地征收、矿山企业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三是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四是积极宣传乡(镇)土地利用法规和规章。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宣传以建设促保护,特别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五是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六是继续实施“送法工程”。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农村、矿山、企业、学校,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七是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规划还明确了这次普法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等岗位上的公务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

  根据规划部署,“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规划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10月,是制定规划、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自2007年至2009年年底,是规划实施的关键阶段;第三阶段自2010年年初开始至10月底,是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

  为扎实开展“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注重调查研究和宣传形式的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宣传阵地,以案说法。同时,还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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