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新的修改和调整,重点涉及缴存、提取、贷款等3个细则。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新的修改和调整,重点涉及缴存、提取、贷款等3个细则。其中,以往不在缴存范围之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有望受新政惠及。
据悉,今年1-9月份全市共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435个,计3.33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归集住房公积金27.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一成多;提取住房公积金28.28万人次,16.2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455笔,共计14.0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9成以上;个贷逾期率低于年度目标。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据了解,盐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其中缴存、提取、贷款等细则在2007年7月份施行。为适应实际情况需要,从今年6月份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着手对相关细则进行修改,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讨论稿中的缴存细则中扩大了公积金缴存对象,新增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缴存细则中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的缴存基础和比例也作了规定,保证他们尽可能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及。
今年年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缴存职工账户计息方法。目前,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支取当年已缴存金额,不足部分在支取上年结转金额,光这一项每年可让利缴存职工1000多万元。“特别是国家三部委新近出台的公积金优惠政策中,其中一些政策我们盐城早就开始执行了。”该负责人表示。
(来源:东方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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