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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不再需要开具“单身证明”

来源:GO房网 2015-10-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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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

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客户身份有据可查,昨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形式的通知》,取消了部分业务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的程序。
从10月12日起,我市单身未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结合中心业务系统信息、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以及户口簿、结(离)婚证明等材料确认当事人婚姻状况,并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

根据这一通知,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防范骗取骗贷行为的发生,当事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骗提骗贷行为,认定为个人信用不良,中心有权追回骗取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贺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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