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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征询意见出台

来源:02010-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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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城建重点项目中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申请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应保尽保”。
    昨天,在市区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推进会上,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向与会者征求意见。政府大力推进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届时“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屋”非常有可能实现。

    特殊时期活用资金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社会捐赠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渠道。在今后几年省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较重的时期,试行按土地出让金额一定比例(如20%)提取住房保障资金,或由市财政提供担保,争取商业银行向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所贷资金由财政3-5年内分期偿还,缓解资金筹措压力。

    公共租赁房年建千套

    “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公共租赁房44万平方米、6250套,每年筹集1250套、8.7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盐都、亭湖、市开发区结合当地人才、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情况,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每年分别为300套、300套和400套。鼓励用工集中的各类园区通过规模建设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同时,市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小户型房源,用于向市区新就业人员、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市区零星用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住。

    廉租房准入条件逐年降

    2011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4%,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2012年开始每年增加4个百分点,至2015年廉租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降低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场平均租金等综合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011年-2015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对低收入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实行廉租住房配租,并根据房源情况实行轮候制,到2015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采用租金核减的方式予以保障。

    加大在政策性保障住房小区中配建和购买廉租住房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量,新筹集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2011年,市区在市区政策性保障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中安排建设250套房屋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12年到2015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筹集规模分别为240套、240套、150套和150套。廉租住房配租前进行简易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建成后由政府收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2011年-2015年,市区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46.4万平方米、5800套。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逐步扩大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以70-8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因购房资金暂时不足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积极探索并试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模式。每年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中安排100套左右,由政府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个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50%。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5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售房价格买公有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公有产权份额时按照届时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执行。租用公有产权部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向产权部门缴纳租金。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危旧房基本改造完毕

    在符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旧城改造计划,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棚户区和危旧房密集的地块有计划地实施成片改造。到2011-2015年,市区36个、268万平方米重点棚户区和危旧房密集地块的住房基本改造完毕,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拟建中低价位商品房3.87万套

    “十二五”期间,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老旧城区、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计划,合理确定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规模,逐步实现拆迁“零过度”。2011-2015年,计划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350万平方米、3.87万套,其中2011年100万平方米、1.1万套;2012年70万平方米、7700套;2013年65万平方米、7200套;2014年60万平方米、6600套;2015年55万平方米、6100套。

    继续整治老旧住宅小区

    2011年-2015年,对市区30个、120万平方米老旧住宅小区和易淹片区进行综合整治。每年整治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老旧住宅小区和易淹片区不少于6个。

    照顾特殊群体

    2011年-2015年,市区将在统一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特殊群体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政策性保障住房。特殊群体是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驻盐部队现役军官、军转干部和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年初分别由市总工会、军分区、民政局和人事局等部门和单位,依据特殊群体政策性保障住房供应政策,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购房指标。

    部分家庭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按规定加大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力度,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作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支出。加快民营企业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扩大贷款户数,增强购房支付能力,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十二五 住房保障 责任编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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