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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勿入贷款误区 四大购房贷款误区需要明了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1-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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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期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对新的房贷政策认识不足,不少购房者走入“假想”的贷款误区,从而给自己的买房过程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从去年开始,国家全面收紧商业房贷,并相继出台一系列贷款新政策:提高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大幅提高;出台新的“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等。然而,记者近期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对新的房贷政策认识不足,不少购房者走入“假想”的贷款误区,从而给自己的买房过程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误区一:未办理过贷款的再次购房仍算首套

家住花果园的罗先生早年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花果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罗先生打算通过贷款的方式再在小河购买一套住房。罗先生认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这次申请贷款买房,就能够享受到银行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解释: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又辅之“认贷”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或者交易系统证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也算第二套房。即便之前购买的住房没有申请过银行贷款,再买房都算第二套,办理银行贷款时也只能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误区二:异地置业再买房仍算首套

市民陈先生几年前在毕节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段时间因工作关系举家搬到贵阳后,准备在贵阳重新购买一套住房。陈先生认为,第一套房是在毕节买的,目前准备买的这套房是其在贵阳买的首套房,因此申请银行贷款时,应该按照首套房计算。

解释: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管在哪个城市,再买房都算第二套。因此,即便陈先生在贵阳是第一次买房,但其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如申请银行贷款,其在贵阳买的这套房还是得算作第二套。

误区三:还清贷款后,再贷款被视为首套

周女士最近一直为买房的事举棋不定。原来周女士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虽然之前的房屋贷款现在都已经还清,但周女士却听说国家近期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就算之前的贷款全部还清,再贷款仍算“二套房”。但在看房时,有的售楼人员却告诉周女士,只要把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清,再买房仍按“首套房”算。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让周女士感到左右为难:“‘首套房’和‘二套房’,不仅首付比例不同,而且贷款利率差别也很大,不弄清楚怎敢轻易出手?”

解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借款人已利用贷款方式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和是否办理过贷款双重标准进行认定,因此无论贷款是否还清,或是房屋是否已转手,只要家庭成员有过贷款记录,再买房都算作“二套房”。

误区四:只要是公积金贷款,首付都按三成算

王先生最近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而按照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因其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只能算“二套房”。尽管购买的已经是名符其实的“二套房”,但王先生却认为只要是公积金贷款,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都可以首付三成。“因为考虑到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所以我只准备了三成首付。”张先生说。

解释:从2010年5月26日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的新政策。虽然新政策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并未进行区别化对待,但是对于普通购房家庭而言,“二套房”五成首付的新政策仍存在相当压力。

来源:地产中国网

购房贷款误区 责任编辑:地产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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