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解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议定书)注销网上备案的商品住房房源,均须经网上公示,通过摇号再行公开销售。经摇号销售的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
盐城GO房网 近日,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解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议定书)注销网上备案的商品住房房源,均须经网上公示,通过摇号再行公开销售。经摇号销售的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
目前盐城楼市不仅房价飞涨,而且供应吃紧,各大项目房源频频“亮红灯”,很多购房者有钱买不到房……相关部门此时严管此类房源交易,无疑将有力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的买房大环境。此外,这类房源尽管少之又少,但相较于不断刷新的项目报价,“原价销售”的硬规,都值得广大购房者关注与下手,尤其是刚需。
《通知》对房源范围、退房信息公示日期、认购方式、摇号流程以及特殊情形都作了详细说明,现就重要事项提炼如下。
房源范围
市区高速围合圈内(东至沈海高速、南至盐淮高速、西至盐靖高速、北至盐靖高速,不含乡镇)。
公示内容及期限
市房产交易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退房房源信息汇总,并在网站公布(具体房源信息,GO房网将时刻关注,及时公布,敬请期待)。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套型、面积、价格及开发企业联系方式。房源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认购摇号报名方式
认购人可按照公示的信息与开发企业联系了解房源情况,有购房意愿的,须在摇号当日上午12:0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摇号登记,取得认购摇号资格。
摇号流程及规则
经公示符合摇号条件的房源,由市房产交易中心组织于当月28日下午3:00现场摇号(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相关开发企业和认购人参加。
1 认购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摇号。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认购人或委托人不到场或迟到的,视为放弃。
2 参加摇号的认购人须在摇号前现场向开发企业缴纳5000元保证金。未中签人的保证金于摇号结束后当场退还,中签人的保证金当场转为购房定金。
3 摇号结果当场公布,摇号中签人于开发企业当场签订《商品期房退房认购书》。摇号活动结束后,开发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于中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应与原解除的合同一致,涉及政策性调整的除外。认购人中签后又不购买的,该中签人不得再次参与退房房源摇号认购。
4 只有1人认购的房源,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唯一认购人即为中签人。经公示无人报名认购的人员以及中签人放弃认购的房源,转入下一轮公示。连续2轮公示无人报名认购的,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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