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此,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琳表示,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保障。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打击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希望通过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表示,十九大后,两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检查,表明房地产市场监管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这次针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检查重点突出,指向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专项检查提出要把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有利于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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