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疑问解答
问题与解答
Q 该政策所称的新市民是指哪些人?
该细则所称新市民,是指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Q 个人社会保险在东台缴纳的,可以在盐城缴纳公积金吗?
可以。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宜与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地保持一致。
Q 新市民如何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
①线下办理:新市民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有效借记卡、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时,须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基数及个人缴存额,办理代扣缴款等相关业务。
②线上办理:目前系统还在调试中,功能上线后新市民可通过“我的盐城”手机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助开设个人账户。
Q 新市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缴存比例又是多少?
新市民的月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收入自行申报,同时应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目前新市民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3800元,缴存基数不高于23000元。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Q 新市民的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政府月补贴额;
个人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政府月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政府月补贴额(个人月缴存基数×10%、个人月缴存额×5%)
★注: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政府月补贴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舍去,月补贴额每人不超过100元。
例如:①当新市民小赵的个人月缴存基数是3825元的情况下:
个人月缴存额为3825×10%=382.5元,按383元计算月缴存额;政府月补贴额为383×5%=19.15元,按19元计算政府月补贴额;所以小赵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02元。
②当新市民小钱的个人月缴存基数是23000元的情况下:
个人月缴存额为23000×10%=2300元,按2300元计算月缴存额;政府月补贴额为2300×5%=115元,按100元计算政府月补贴额;所以小赵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400元。
Q 新市民每月要汇缴的公积金如何存入公积金账户内?
新市民应采用代扣缴款方式,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缴款由公积金中心在每月15-20日向新市民签约的银行账户发起扣款,当月未足额扣到的,视为当月欠缴。新市民上月欠缴的,次月代扣缴款时应补足上月欠缴额。
Q 政府月补贴额,什么时候存入新市民个人账户内?
政府补贴对象为按照《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政府补贴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财政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对照新市民月缴存情况和社会保险缴存状况按月核拨,于次月直接补贴至新市民个人账户。新市民欠缴月份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公积金补缴后亦不得补计政府补贴。
Q 新市民缴纳的公积金有利息吗?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及政府补贴额均归个人所有,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新市民个人所有。公积金中心每年6月30日将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新市民个人账户。
Q 政府补贴政策会一直执行下去吗?
政府补贴政策执行期暂定3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Q 新市民缴纳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新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⑤在缴存地无房,租房自住的;
⑥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⑦经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注:依照第②③⑥项规定,提取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依照第⑥项规定办理销户提取前,应先办理终止《自愿协议》手续。新市民个人账户内有原单位职工账户转移金额的,应同时满足职工账户销户条件。新市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Q 新市民缴纳的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新市民在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③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④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⑤借款人(含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⑥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Q 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对借款人仅为新市民的,应提供第三人担保。“第三人”应当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新市民自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出现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贷款违约。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在每期贷款还款日,新市民仍存在欠缴行为的,按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罚息)的20%计收违约金。新市民拒不履行缴存义务或拒绝缴纳违约金,视为严重违约,管理中心可依法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发布者:盐城GO房网
电话:8840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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